1:答案 C 解析 2:答案 C 解析 墙面的布置要适合小班幼儿的身高,一般以幼儿的视线能够看清楚为宜。如果是供幼儿操作的墙面,则要在100~130Cm之间。因此,答案选C。3:答案 C 解析 4:答案 A 解析 5:答案 C 解析 6:答案 D 解析 幼儿体育的过程是促进幼儿身体素质均衡发展的过程,其中没有专项技术动作的训练。幼儿体育过程具有趣味性、直观性、游戏性、生活性强;活动强度小.但密度大;持续时间较短,但节奏性强;约束小,要求低,不追求一致目标(不达标、不考试);年龄分期明显等特点。7:答案 A 解析 诊断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前实施的评价,过程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实施的评价.总结性评价是在教育活动结束之后进行的评价。8: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9:答案 解析 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在幼儿园艺术领域教育下要达到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10: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的行为都会有很相似的表现,这是个性的稳定性。个性是指个体在物质活动和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社会意义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系统。个人的偶然的行为不能代表他真正的个性,只有比较稳定的、在行为中经常表现出来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才能代表一个人的个性。个性是相对稳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一个人的生活环境或人生境遇发生重大转变后,人的个性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因此,个性是稳定性与可变性的统一。本题选择A选项,是要明确一个人在各种场合表现出相同的特点,即是个性的稳定性的特点,注意在复习的时候要把握个性的发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