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C,D 解析 【解析】:教师在教育环境的创设中起主动积极的作用,而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2:答案 A 解析 3:答案 A 解析 选修课、课外活动、发展特长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也包含在国家课程计划之内,并常常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但这并不是素质教育的全部。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还是课堂教学。故答案选A。4:答案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小黄父母和幼儿园,具体分析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故小黄的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小高和小黄在活动室内嬉闹,没有教师对他们加以劝导或提醒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故幼儿园应该承担相应责任。5:答案 解析 在荀老师方面:首先,荀老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其次,在伤害发生后,荀老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在幼儿园方面:其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约束教师的行为,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但是教师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们的兴奋细胞。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得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当然,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地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地检查。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6:答案 D 解析 教师与家长合作沟通的态度和技巧包括:谦虚和蔼、尊重理解、一视同仁、角色置换等。教师对待学生家长要一视同仁,不因对方的经济、政治地位的高价而有不同。7: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3岁前儿童的注意基本上都属于无意注意。3—6岁儿童的注意仍然主要是无意注意。但是和3岁前儿童相比,幼儿的无意注意有了较大发展。强烈的声音、鲜明的颜色、生动的形象、突然出现的刺激物或事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都容易引起幼儿的无意注意。比如电视、电影和各种活动教具较能吸引幼儿的注意,水里的鱼、天上的鸟,也容易引起幼儿的注意。在上课时,如果教室外面有儿童在玩耍,幼儿难以保持注意;如果有人在教室里走来走去。也易使幼儿分散注意。如果大部分幼儿不注意听老师讲话,而互相交谈或玩耍,造成一片喧哗声,教师用提高声音的方法,往往并不能吸引幼儿的注意,突然放低声音或停止说话,反而会引起幼儿的注意。8: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本题是对教育的定义的考查。教育包括广义和狭义两层概念,广义的教育泛指一切能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发展人的智力和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狭义的教育则指学校教育。A选项的幼儿园教育其实也是属于学校教育的范围,B选项的社区教育相比于社会教育不够准确,而D选项的终身教育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所以本题选择C。9:答案 C 解析 商汤,商朝的创建者。故选C。10:答案 A 解析 幼小衔接是指教育机构和小学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规律及儿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使幼儿尽快适应新的生活学习.避免和减少因两个学习阶段存在的差异给幼儿身心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其进入小学的发展及终生发展打好基础。所以主要是幼儿的适应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