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1.5岁—2岁幼儿出现想象,最初是由语言和动作来表达的。幼儿的想象,主要是无意想象。他们的想象事先常常没有什么目的。往往由外界刺激直接引起,并随外界刺激的变化而变化。学前中、晚期,在教育的影响下,随着语言的发展,经验的丰富,幼儿想象的有意性逐步发展。中班幼儿的想象已有初步的目的性,大班幼儿想象的目的性更强,他们在进行想象活动之前,基本都能有一个明确的预定主题,并能根据预定的主题,有意地、稳定地进行想象。想象的萌发主要和幼儿思维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思维出现的时间是两岁左右,想象的时间稍微提前一点,要对这些时间点做区分。2:答案 B 解析 王选是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的创始人和技术负责人。他所领导的科研集体研制出的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为新闻、出版全过程的计算机化奠定了基础,被誉为“汉字印刷术的第二次发明”。3:答案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事故来看,明明受伤害的后果是东东直接造成的,他们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了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所以幼儿园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伤害事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4: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幼儿入学后适应问题的主要表现”的理解和掌握。6:答案 B 解析 7:答案 C 解析 新生儿对有些图形的识别是天生的,因此可以推出:人类对图形的识别能力有些是天生的。即不都是通过学习获得的。8:答案 解析 (1)教育目的是一个体系。它与上位层次的教育方针和下位层次的培养目标等是自上而下的相互制约与自下而上的逐级达成关系。 (2)教育方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政治、经济的要求,明令颁布实行的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或总方向。它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目的和必须遵循的准则。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合格人才的总要求或共同标准。培养目标是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培养人才的具体质量规格。 (3)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联系表现为,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教育方针的规定。与教育方针相比,教育目的是具体的,培养目标则更为具体。9: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这道题考查的是注意的稳定性。小朋友们在一段时间内能认真地听老师讲故事,这是幼儿在成人的引导下发展起来的有意注意,幼儿注意的有意性水平比较低。在个体发展中,无意注意的发生先于有意注意。随着各种感官感受能力的发展,幼儿的无意注意已达到了一定的成熟程度。凡能引起成人无意注意的对象也能引起幼儿的注意。因此,幼儿的某些认识活动可以依赖无意注意来完成。幼儿的有意注意在成人的要求和教育下开始逐步发展,但他们注意有意性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幼儿注意的稳定性比较差,但不同年龄阶段,稳定性有一定的差异。一般而言,随年龄增长而稳定性增强。3岁儿童能够集中注意3—5分钟;4岁儿童能够集中注意10分钟左右;5—6岁儿童可集中注意15分钟左右,甚至可以达到20分钟。10: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园教育评价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园长、行政人员、领导甚至包括家长和幼儿。其中,以幼儿园教师自评为主。发挥其他评价主体的多元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