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歌唱活动在幼儿音乐教育中居重要地位,是幼儿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为了帮助儿童获得清晰准确的表现内容并掌握富于感染力的表达情感的方法,就应该选择D项,为幼儿树立正确的歌唱榜样。2: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本题是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五大领域的相关表述所做的考查。在《纲要》的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部分,一开头就有这样的说明: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B。从此题中考生应得到这样的启示:在记忆一些序列性呈现的知识时,不仅要记住每个知识点的内容,还要对知识点排列的顺序有准确的把握。3: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想象是对头脑中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和改造,建立新形象的过程。想象可以根据是否有预定目的,分为无意想象与有意想象。幼儿的想象,主要是无意想象。他们的想象事先常常没有什么目的,往往由外界刺激直接引起,并随外界刺激的变化而变化。学前中、晚期,在教育的影响下,随着语言的发展,经验的丰富,幼儿想象的有意性逐步发展。中班幼儿的想象已有初步的目的性,大班幼儿想象的目的性更强,他们在进行想象活动之前,基本都能有一个明确的预定主题,并能根据预定的主题,有意地、稳定地进行想象。在题干中外界的刺激物云彩的变化引起幼儿的想象,这是典型的无意想象,要把握好这几个关于想象的概念。4:答案 正确 解析 略。5:答案 B 解析 面对新入园、适应上有困难的幼儿,教师要用爱打动幼儿,以亲切的态度迎接幼儿,给予温暖的支持。同时,由于幼儿语言理解能力有限,尽量用清楚明确的语言加以表达。6: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7:答案 D 解析 托儿所面对的是3岁以下的儿童。8: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故本题选A。9:答案 B 解析 此题暂无解析10: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