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成人往往不能从幼儿角度出发思考幼儿教育,忽视幼儿特定年龄阶段的需求。2:答案 C 解析 环境与教育目标相一致也就是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与幼儿园的教育目标相一致,要体现教育性。因此,答案为C。3:答案 C 解析 儿童的词汇量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增加。有关研究表明,3~4岁幼儿的词汇量为1730个,4~5岁为28532个,5~6岁为3562个。由此结果可看出,4~5岁是幼儿词汇量增长的活跃期。4:答案 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幼儿入学后适应问题的主要表现”的理解和掌握。5:答案 错误 解析 【解析】:幼小衔接工作是长期的,贯穿多个年龄段。6: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7:答案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事故来看,明明受伤害的后果是东东直接造成的,他们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了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所以幼儿园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伤害事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8: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A、B、C、D四个选项都是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原则,结合题干进行分析,保育员在护理幼儿生活,这是属于保育工作,如果按照保教结合的原则来说,在保育过程中一定会有教育的成分在里面,但是题中举出的例子是保育员忽视随机地、有意识地实施教育,结果,无意识地影响了幼儿的发展,助长了幼儿的依赖思想,也使他们失去了自信,失去了锻炼自己能力的实践机会,在无形中剥夺了幼儿发展自己的权利,由此可见,本题中保育员的做法违背的是幼儿园保教结合的原则,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A。9: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本题干的内容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中的相关内容,是该部分的第二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第二条说明了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含义。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C。选项A、B、D也是《纲要》中“组织与实施”部分的内容,但是并不符合题干的意思,所以被排除。10:答案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洋洋用小椅子替代自行车,来实现他“摸特等奖”的情节构思。幼儿能够成功地以物代物,反映了幼儿象征思维的发展。替代物与被替代物越不像,越具有符号抽象的意义。而教师以角色身份对洋洋所选择的替代物提出了质疑,认为小椅子不像自行车,试图引导幼儿按真实的样子加以改装,结果阻碍了幼儿的游戏想象,中断了幼儿原来的游戏情节,因此这种干预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