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其基本要素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课程评价。2:答案 D 解析 3:答案 D 解析 生活中的妈妈,学习中的老师,游戏中的伙伴,说明幼儿教师在不同时间,在幼儿身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说明幼儿教师的工作具有多重角色性,这也是幼儿教师劳动的一个特点。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4:答案 解析 在荀老师方面:首先,荀老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应该有的责任;其次,在伤害发生后,荀老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随意,不具备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识。在幼儿园方面:其本身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约束教师的行为,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这样的事件无论是对于幼儿来说还是对于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但是教师应该具备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午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儿只是闭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他们的兴奋细胞。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在意外发生以后,教师对幼儿受伤这件事情不够重视,处理得太过随意,这是大部分教师的弊病,觉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没事了,虽然大部分幼儿受伤后确实都只是皮外伤,但是也有个别幼儿会伤及内部,这是教师应该重视的。当然,幼儿受伤其实是在所难免的,这一点大部分家长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师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家长是会很严肃地对待的。所以,对于每一个受伤的幼儿都应该提起足够的重视,仔细地检查。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不是要惩罚或者奖励教师,而是应该让每一位教师都树立以幼儿为中心的思想。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儿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让幼儿园得到保障。5:答案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事故来看,明明受伤害的后果是东东直接造成的,他们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了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所以幼儿园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伤害事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6:答案 D 解析 《小花公鸡》是施美姣的作品,《稻草人》是叶圣陶的作品,故排除④。其余的作品都是格林童话中的作品。故答案选D。7: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儿童心脏占体重的比例相对大于成人。新生儿心脏约占体重的0.8%,成人为0.5%。A项错误。学前儿童心排血量较少。这是因为学前儿童心肌纤维细,弹性纤维少,心脏的收缩力差,脉搏输出量少,负荷力较差。因此不宜做时间较长或剧烈的运动。B项错误。由于学前儿童心排血量少,而新陈代谢旺盛,为满足需要,只有加快心率来补偿。年龄越小,心率越快,D项错误,故C项正确。8: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教学思想、教学组织形式等直接决定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好坏。9: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在我国,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面向小学之前,即0—6、7岁的儿童所实施的教育,具体又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0—3岁的早期教育和3—6、7岁的幼儿教育。在面向0—3岁儿童的早教机构中,0—3岁的托儿所教育属于早期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除此之外早期教育还可包括早教指导机构的教育等。但是早教指导机构主要面向的是儿童的家长,主要是向儿童家长传授一些教育理念和方法,而托儿所才是真正面向0—3岁的幼儿,对其进行教育的专门的机构。所以本题最准确的答案是A。10: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在幼儿园教育过程中,会存在各种目标,按照目标的层次可以将这些目标从宏观至微观分为:长远目标,也就是幼儿园总目标;中期目标,包括年龄阶段目标和学期目标;近期目标,也称短期目标,指在某一阶段内要达到的教育目标,包括幼儿园月周计划目标和某一活动的具体目标。在这些目标中,近期目标一般是教师在日常生活的教育活动中制定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C。选项D的行为目标与选项A、B、C不是一个分类标准,行为目标指的是教师在编写目标时尽量用一种可观察到的或可测量的儿童的行为来表述的课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