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错误 解析 答:错误。 教师和保育员之间应该是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幼儿成长的关系。2:答案 C 解析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其基本要素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课程评价。因此,答案为C。3:答案 B 解析 幼儿教师的劳动具有细致性,要关注到幼儿一日生活的每个环节。4:答案 B 解析 新课程对教师提出了师德高品质、专业高学识、能力多方位三方面的挑战。B项内容不属于这三方面,所以本题答案为B。5: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6:答案 B 解析 保护儿童不受暴力侵犯、得到保护的权利不仅依靠联合国,更要得到全世界的支持,各国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而且要有全社会的支持与保证。所以③错误.①④正确。根据排除法,可知选项B正确。7: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8:答案 D 解析 铁器和木材的温度其实是一样的,但因为铁器相对于木材是热的良导体,会更快传导身体的热量,所以会感觉铁器更凉。9: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教育目的的作用或功能有四个:规范、激励、选择和评价。本题中“根据教育目的的基本要求,决定哪些研究成果和社会文化可以选入教育内容,哪些则应受到批判和抵制”属于教育目的的选择功能,在教育目的的指导下,对教育内容进行筛选,所以本题选C。10: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本题是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指导思想的考查。《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可以从总则中寻找和总结,总则第二条说明了我国幼儿教育的性质和根本任务,即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其根本任务则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从中可以体现选项A终身教育理念和选项D“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剩下B、C两个选项很好排除,《纲要》肯定是科学的,而且“以知识为本”的幼儿教育是被我们摒弃的旧的、落后的幼儿教育思想,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应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