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C 解析 略。2:答案 D 解析 活动性原则源自杜威的“做中学”。实际来自于苏联心理学家的“活动主导论”和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3:答案 C 解析 4:答案 B 解析 【解析】教师通过各种直观教具和实物使得学生获得感性认识属于演示法。5:答案 A 解析 教师职业自产生以来,先后经历了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即教师职业从兼职到专职,从专门到专业,也即从非专门化到专门化再到专业化。6:答案 B 解析 略。7: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8: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新生儿的心理,可以说一周一个样;满月以后,是一月一个样;可是周岁以后发展速度就缓慢下来;两三岁以后的儿童,相隔一周,前后变化就不那么明显了,这表明了学前儿童心理发展进程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发展的不均衡性。本题注意把握时间这个关键词,从时间的不同可以看出发展变化的不同,而且时间的变化是不一样的,因此说明了儿童心理发展变化的不均衡性,做题的时候要区分四个选项之间的不同点。从时间的纵向长度进行描述一般是发展的连续性;侧重儿童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一般是幼儿发展的整体性。要对这些做出区分,才能选出正确的选项。9: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陈鹤琴先生非常强调环境在儿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是我国从理论角度深入、系统地探讨幼儿园环境创设的第一人,他认为,学前儿童应该有游戏的环境、艺术的环境和阅读的环境。而区域活动恰恰是一种很易于操作的教育环境。10:答案 B 解析 为人师表强调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其根本是对学生而言的,因为学生是其主要的工作对象。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