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 解析 对小班幼儿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为指导用语。2:答案 D 解析 幼儿审美感知具有肤浅性,只能感受事物表面的简单的形式美。3:答案 B 解析 4:答案 D 解析 幼儿园健康教育活动的内容不包括能听懂并理解多重游戏规则。5:答案 C 解析 专家型教师能够根据教育质量标准与儿童发展的特点,同时结合现有的教育条件,拟定合理的教育目标、适宜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之间富于逻辑性、创新性,教学的针对性、预见性强。6:答案 A 解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了我国教育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7: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8:答案 解析 (1)文章从四个方面对主动进行了阐释.分别是:时间上、范围上、程度上和动作态度上。(2)人生不能被动,生活需要主动。主动是金。只有主动才能不断地获得上进的机遇。上进需要机遇,机遇只青睐有准备的人.有准备的前提是主动。我们看到无数的失败者因为不主动而错失机遇,我们看到无数的胜利者因为主动而走向成功。只有主动才能超越别人。人生是一条河流,每个普通人都在顺流而下。要想超越别人,只有主动起来,扬起帆,荡开桨,乘风破浪。唯有如此。才有超越;唯有如此,才能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只有主动,才能牢牢地把握胜券。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和就是强调内因,强调主动。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失败。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胜利。胜利都来自个体的内因,都来自人们的主动性。所以.主动是风,扬起生命之帆。主动是雨,让植物撑开泥土。9: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埃里克森认为人生发展可分为八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面临一对危机或冲突。要想顺利进入下一个发展阶段,人就必须先解决好当前所面临的危机。基本信任对不信任(0—1岁),婴儿必须学习相信别人。如果照顾者常以拒绝的态度或不一致的方式来照顾婴儿,婴儿可能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个危险的地方。到处充满不值得信赖或依靠的人。10: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矛盾性原则是指儿童心理发展也跟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一样,是一种矛盾运动,是按照矛盾法则进行的。因此,必须从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来研究,必须从儿童心理发展的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上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