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 解析 《幼儿园教育纲要》规定了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和活动形式。2:答案 B 解析 【解析】: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所以,游戏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形式,幼儿园通过游戏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3:答案 A 解析 4: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5:答案 D 解析 要使题干的结论有说眼力.D项是必须假设的。否则,如果心理疾病会引起免疫系统功能的降低,那么,免疫系统功能差很可能是心理疾病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这就会大大削弱题干结论的说服力。6:答案 D 解析 如何提炼检索词是能否准确、快速搜索到所需查找内容的关键。“玻璃复合薄膜的研究”的中心词是研究,主要的形容词是玻璃、薄膜,一般介词、助词都不应算入检索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7: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蒙台梭利是意大利幼儿教育家,蒙台梭利对儿童心理有深入的研究,她认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有四个存在着内在联系的显著特点。其中有一个特点就是:儿童的心理具有吸收力。蒙台梭利认为婴幼儿具有一种下意识的感受能力与特殊的鉴别能力,简称“吸收心理”。也就是说,儿童有一种自动成长的冲动。除此之外,儿童心理还具有独特的心理胚胎期,具有敏感期,发展具有阶段性。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D。8: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取决于所含必需氨基酸的种类和比例。动物蛋白质中所含必需氨基酸的种类齐全,比例适当,为优质蛋白质。植物蛋白质因所含必需氨基酸种类不全,营养价值较低。大豆蛋白质所含必需氨基酸很丰富,属于优质蛋白质。几种营养价值较低的蛋白质混合后食用,其所含必需氨基酸的种类和数量得以取长补短,提高了营养价值,称为蛋白质的互补作用。幼儿因为生长发育,不但需要蛋白质补充消耗,还要构成新的组织,所以需要蛋白质较成人多。若长期缺乏蛋白质,尤其是优质蛋白质,可导致生长发育迟缓、体重过轻、贫血、抵抗力降低,还有智力障碍等;但如果饮食中蛋白质过多,易产生便秘及食欲减退,大量蛋白质的代谢产物会增加肾脏的负担。9: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在游戏活动中,想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想象的参与,游戏便无法开展,游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充满想象和创造。10:答案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洋洋用小椅子替代自行车,来实现他“摸特等奖”的情节构思。幼儿能够成功地以物代物,反映了幼儿象征思维的发展。替代物与被替代物越不像,越具有符号抽象的意义。而教师以角色身份对洋洋所选择的替代物提出了质疑,认为小椅子不像自行车,试图引导幼儿按真实的样子加以改装,结果阻碍了幼儿的游戏想象,中断了幼儿原来的游戏情节,因此这种干预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