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B,C,E 解析 幼儿教师的职业特点有:(1)工作对象的主动性和幼稚性;(2)工作任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3)工作过程的创造性和灵活性;(4)教育影响的示范性和感染性。2:答案 B 解析 【解析】:幼小衔接工作要坚持整体性而非单项性的原则。因为幼小衔接应当从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进行,不应仅偏重某一方面3:答案 B 解析 根据条件三项中只有一项为真,假设Ⅱ项为真则Ⅲ项皆为真,不符合条件因此排除Ⅱ、Ⅲ项,Ⅰ项为真,由此可知财务部10名员工都是广东人,故选B项。4: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5:答案 B 解析 略。6: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新生儿的心理,可以说一周一个样;满月以后,是一月一个样;可是周岁以后发展速度就缓慢下来;两三岁以后的儿童,相隔一周,前后变化就不那么明显了,这表明了学前儿童心理发展进程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发展的不均衡性。本题注意把握时间这个关键词,从时间的不同可以看出发展变化的不同,而且时间的变化是不一样的,因此说明了儿童心理发展变化的不均衡性,做题的时候要区分四个选项之间的不同点。从时间的纵向长度进行描述一般是发展的连续性;侧重儿童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一般是幼儿发展的整体性。要对这些做出区分,才能选出正确的选项。7: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园教师能否正确地看待儿童,换一种说法就是教师是否具有正确科学的儿童观。儿童观就是指成人(包括幼儿教师和儿童家长)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幼儿园教师只有首先具备了科学的儿童观,能正确认识儿童的能力和特点、地位和权利等,才能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幼儿良好的师幼关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A。8:答案 解析 (1)判断形式间接化。从以直接判断为主,开始想间接判断发展。 (2)判断内容深入化。判断内容从反应事物表面联系想反映事物本质联系发展,也就是从直接判断向间接判断发展。 (3)判断根据客观化。从以对待生活的态度为依据,开始向以客观逻辑为依据发展。 (4)判断论据明确化。幼儿起先没有意识到判断的根据,以后开始逐渐明确意识到自己的判断的根据。9:答案 D 解析 杜威是儿童中心论的代表人物,杜威提倡以儿童为中心,让学生在活动中掌握直接经验。10:答案 B 解析 根据儿童社会性发展水平,把幼儿游戏分为独自游戏、平行游戏、联合游戏和合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