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 解析 根据听力的一般逻辑顺序,“听清”与“理解”是两个不同的等级。所以“听清”是最基础的要求,“理解”是更高等级的要求。基础:房基、地基,开始。中心:居于主要地位。起主干作用的。亦指事物的主要部分。核心:其意思是指事物或事情的最重要、赖以支持其存在的那一部分。根本:本源。根据题意,选B项最合适。2:答案 D 解析 杯和碗都属于容器,并且酒和汤都属于液体,故选D。3:答案 A 解析 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的重要准则。4:答案 C 解析 C。5:答案 A 解析 A。由等比放缩特性,边长变为原来的n倍,那么角度不变,高度也变为原来高度的n倍,由已知得到正方形边长为3,所以,以正方形边长为底边的三角形边长为3,根据相似三角形性质,底边长的比等于高度之比,因此高度之比为3:15=1:5,总高度为22.5,分为5份,每份为4.5,所以剩余高度为18,因为矩形纸条高度为3厘米,所以高度18应该为第六张。6:答案 C 解析 削弱型。C选项的言下之意是对富人采取优惠政策不会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从根本上否定了题干的有效性。 7:答案 D 解析 仔细阅读这段文字可知,作者支持这样一种观点:文风不振不是亡国之根本,只是亡国的一个次要因素。与题目中所给选项对照,可知应选D。 8: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9: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谢某虽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但债务发生在谢某与赵某结婚之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所购房屋是为夫妻共同居住之用,故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答案为C。 10:答案 C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