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D。枚举发现转弯处的数字一次加1,1,2,2,3,3,4,4,…,两两分组看为一个首项为2,公差为2,项数为11的等差数列,根据等差数列项数公式:项数=(末项-首项)÷公差+1,末项=22,因此 =(首项+末项)×项数÷2=12×11=132,再加上第一个数是1,因此第22个转弯为133。D项当选。2:答案 C 解析 此题用的是演绎论证法。作者先说明一个一般性的道理,并用假钞的例子加以论证。接着以此为根据,推出打击假道理的必要性。故文段论述的落脚点应该是对假道理的批判。本题答案选C。【迷途指津】本题的干扰项是D。解题的关键在于确定作者的论述意图。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假钞”前面有“例如”二字,是一种例证。但“对于假道理”是另起论速的,前面并没有“例如”、“又如”、“再如”之类的词,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与“对于假钞”并列的例子来看待。其实,仔细比较C、D两项可以发现,D项的道理太过普通,缺乏新意。相反,“假道理”的提法则相当新颖,所以作者的写作意图应该是想说明打击假道理的必要性。3:答案 D 解析 4:答案 C 解析 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5:答案 D 解析 胁从犯,指的是《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在尚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犯罪的被胁迫的人。 如果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是不可能构成胁从犯的,A项明显错误。 B项中,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而不是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这也是立法上的一个特例。 C项和D项是关于贪污罪共犯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二者构成贪污罪共犯。C项中,虽然中学生乙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从题中所给条件,并不能得出“甲乙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论。只有D项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共犯的基本条件。6:答案 D 解析 除了比较传统的方法,还有: 方法1,假设粗粗蜡烛也是1个小时烧完,那么烧的时间是细蜡烛的1/3(因为本来粗蜡烛需要3小时,压缩成1小时。)就可以每个选项都用时间来算了。A,粗蜡烛剩50,细蜡烛剩30。B,粗蜡烛剩145/3,细蜡烛剩75/3。C,粗蜡烛剩140/3,细蜡烛剩60/3。D,粗蜡烛剩45,细蜡烛剩15。 方法2(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因为细蜡烛速度是粗蜡烛的3倍,就是说粗蜡烛烧掉的和细蜡烛烧掉的比例是1:3。粗蜡烛剩下的和细蜡烛剩下的比例是3:1。1:3和3:1两个数据很明显就能看出总和是4。所以,细蜡烛是少了总数的3/4,烧了45分钟。(本解析由安宝蓝提供)7:答案 A 解析 本题根据第一空可以排除B项,“界线”指分界,不合题意。根据第三空排除C、D两项,“莫测高深”一般指人,“深不可测”比喻对事物的情况捉摸不透,而孩子只是故作神秘,不是真正的让人捉摸不透。故选A。 8:答案 B 解析 9:答案 C 解析 A项句中赋予大海人的动作“抓住”,是拟人用法。B项句中将房屋上落下的东西比喻成“瀑布”,是比喻用法。D项句中将“人们”比喻成“疾风”,是比喻用法。故选C。 10: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