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多次变动。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
200题为1关,请收藏当前位置,方便下次学习。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复"大礼包",可获得【公务员考试】、【事业编】、【教师】等备考资料20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