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去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1)该材料中有没有违法行为?(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3)违法主体是谁?(4)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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