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文化变迁是指文化内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结构性的变化。2:答案 D 解析 儿童掌握词汇种类的顺序是:名词、动词、形容词。3:答案 B 解析 皮亚杰认为成熟、练习和习得的经验、社会性经验、具有自我调节作用的平衡过程,是制约儿童心理发展的四个基本因素。4:答案 C 解析 5:答案 D 解析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章所提出的战略目标,我国到2020年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6: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7:答案 B 解析 湖南省的岳阳楼、湖北省的黄鹤楼和江西省的滕王阁有江南三大名楼之称。8: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学前儿童身体各个器官还没有发育成熟,很容易受到损伤。幼儿教师要注意保护幼儿的声带,选择适合学前儿童音域特点的歌曲或朗读材料,每句不要太长,每次练习时,发声时间最多在4—5分钟。鼓励学前儿童用自然、优美的声音唱歌、说话,避免高声喊叫。9: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园教育是按照幼儿教育的规律与原则,以及幼儿发展的规律与需要,加以科学合理的组织,并转化为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旨在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10:答案 解析 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总则部分,指出了幼儿园教育应遵循的外部原则和内部原则分别是: (1)外部原则:总则的第三条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外部原则,即幼儿园必须适应社会的变化,在更新“教育资源”概念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外部资源,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办更加开放、社会化的幼儿教育,以促进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进程。 (2)内部原则:总则的第五条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重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内部原则,即幼儿园教育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等,并提出了“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