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 解析 教育家黄宗羲和陶行知的话说明,教师要传授道理,教授学业,自己就必须好学,拥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品行。这都体现了教师要具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2: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3:答案 D 解析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把文字、声音、图形和图像等多种媒体综合一体化,使它们建立起逻辑联系,并能进行加工处理的技术。这里所说的“加工处理”主要是指对这些媒体的录入、对信息进行压缩和解压缩、存储、显示、传输等。4:答案 解析 儿童动作发展的规律有以下几点:(1)从整体、不准确的动作到局部、准确、专门化的动作;(2)从上部动作到下部动作;(3)从中央部分动作到边缘部分的动作;(4)从大肌肉动作到小肌肉动作;(5)从无意动作到有意动作。5: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乳牙共20颗,2—2.5岁出齐。6: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园教育需要遵循很多原则,题中A、B、C、D四个选项都是幼儿园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其中选项A的启蒙性是指幼儿园教育主要是为幼儿提供学习的经验,为幼儿的一生成长奠定根基;选项B的发展适宜性是指教育的出发点和最后归宿都是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促进每一个儿童在现有的水平基础上获得充分的最大限度的发展;选项C的活动性原则是指幼儿园教育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水平出发,以活动为基础展开教育过程。A、B、C三项都不符合题干中描述的现象,题干中教师在语言课上只讲故事、音乐课上只教唱歌、体育课上只做游戏的做法违背的是综合性教育原则。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D。7:答案 解析 随着对外交流的不断加强,幼儿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幼儿教育的理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 (1)儿童观、儿童学习观和教育观的转变 以往,我们总是习惯于把儿童看作被动的学习者,纵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把我们的教育对象幼儿看作有积极主动学习愿望的人,幼儿是能够在一定环境中积极主动学习的。 这充分体现了幼儿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它强调满足孩子权利,着眼于为了每个儿童的发展,以及教师幼儿的共同发展。《纲要》的教育理念倡导的是“快乐学习”的方法,在玩中学,学中玩,使学习成为一种乐趣。 (2)教师角色定位的转变 以往,教师的角色更偏向于定位为知识的传递者,全程参与和包办幼儿学习的金过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8:答案 D 解析 本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9:答案 D 解析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故选D。10:答案 D 解析 在生活活动中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