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和最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每个幼儿都从自己家庭的生活中获得不同于他人的经验、形成自己的行为习惯、发展待人处事的能力以及语言等等。父母对孩子的这种影响贯穿孩子的一生。因此,答案为C。2: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3:答案 A 解析 4: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教师将教育内容融入游戏中,才能真正贯彻游戏化的教学活动。故实施游戏化方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游戏活动的教育化。5:答案 C 解析 老师对幼儿不闻不问,是错误的,侵犯了幼儿的学习的权利,忽视了他们对知识的需求,所以选C。6: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4岁时幼儿能基本掌握母语的全部语音,并自觉调整自己的发音。幼儿在学习语音时,成人应给予及时的、正确的关心。7:答案 C 解析 略。8: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本题是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基本指导思想的考查。《纲要》的基本指导思想可以从总则中寻找和总结,总则第二条说明了我国幼儿教育的性质和根本任务,即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其根本任务则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从中可以体现选项A终身教育理念和选项D“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剩下B、C两个选项很好排除,《纲要》肯定是科学的,而且“以知识为本”的幼儿教育是被我们摒弃的旧的、落后的幼儿教育思想,由此可见,本题正确答案应该选B。9: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补偿教育作为一项教育政策开始在美国、加拿大、以色列等国付诸实施。最大规模开展这项活动的是美国。美国补偿教育的形式包括学前班、中小学各年级课后补习班、暑期班等,其中,以“早期开端方案”和“追随到底方案”为影响力最大的补偿教育计划。另外,英国的“确保开端”方案,面向4岁以下幼儿,并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10: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狭义的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工作者整合儿童周围的资源,对0—6岁年龄阶段儿童的发展施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活动。学前教育可以细分为早期教育(0—3岁)和学前教育(3—6、7岁)。早期教育主要由教育工作者指导家长在家庭中实施,同时还可在亲子园等早教机构中开展亲子活动予以配合。3—6、7岁学前教育是在幼儿园中实施。幼儿园教育在我国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一样,在学前教育机构中进行的,教育也具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从3岁儿童入园开始计算,3—4岁儿童进入小班,4—5岁儿童进入中班,而5—6岁儿童则进入大班,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