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 解析 陶行知反对幼儿教育改革外国病、费钱病、富贵病,主张适合中国国情的、省钱的、平民的幼儿园。2:答案 B 解析 恩物是福禄贝尔为儿童设计的一系列活动玩具材料。3:答案 D 解析 略。4:答案 B 解析 【解析】:幼儿入学后学习成为必须完成的任务,但由于幼儿园时期幼儿所需完成的任务性东西不多,他们一时难以确立这样的任务意识,题中反映的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为避免这种问题,幼儿园应当注意培养幼儿的规则和任务意识,特别是在大班阶段,以做好幼小衔接工作。5:答案 D 解析 6: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7: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大脑皮质活动的规律包括:(1)优势原则:大脑的某个功能区在从事某项活动和工作的时候处于兴奋状态或优势地位,其他区域则相对抑制。兴趣可以促使幼儿将注意力集中到某个事物或事情上去,对其他无关刺激却不关注。(2)镶嵌式原则: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活动可以激发大脑不同功能区处于兴奋或“工作”状态,因此变换活动的性质可以使大脑各个功能区劳逸交替。(3)动力定型原则:又称为“自动化”。若一系列刺激总按照一定时间、顺序和模式出现,这样多次重复之后,大脑就会记忆这些刺激,形成规律。每到相似时间或相似情景,大脑就提前做好了准备。题干当中的“兴趣”则指的是优势兴奋原则。做题的时候要能区分这三种不同原则的特点,才能选择正确的选项。8: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在我国,幼儿教育主要指的是对3—6岁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或者说早期教育的后半阶段,前面与。一3岁的婴儿教育衔接,后面与初等教育衔接,是一个人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由此可见,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系统除了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之外,还包括高等教育,而后面的中等、高等教育都是以前面的幼儿教育为基础的,所以,幼儿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系统的基础阶段。所以本题正确答案选A。9:答案 D 解析 [名师点睛]幼儿教育游戏化是将教育和游戏两者结合,在教育中通过游戏的形式进行,“寓教于乐”实际上就是幼儿教育游戏化的体现。10: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4岁以后的幼儿发音器官已发育完善,如果坚持以普通话教学,让幼儿进行反复的语言实践,幼儿就能掌握汉语中的全部读音,而且学得迅速,掌握得也较快。只是对某些相似的音发音仍有困难,需要反复练习,加以区分,如n、1、r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