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故A、B、C三项学校均不用承担相应责任,D项学校知道学生有某项疾病,但没有给予关注,而使学生受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答案 A 解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章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3:答案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此事故来看,明明受伤害的后果是东东直接造成的,他们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东东是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了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且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所以幼儿园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此伤害事故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4:答案 B 解析 王昌龄是盛唐著名的边塞诗人。其诗以七绝见长,尤以登第之前赴西北边塞所作边塞诗最为著名,在江宁丞任上有“诗家夫子王江宁”之誉。5:答案 A 解析 打印机是使用较多的输出设备之一,它的基本作用是把计算机中的数据输出到纸张上的设备。6:答案 解析 (1)“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儿童心理发展是遗传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遗传因素为儿童心理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是儿童心理形成和发展的可能;而社会环境是儿童心理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提供了心理形成和发展的现实性;特别是幼儿亲子关系对儿童一生的心理发展起基础和奠基作用,如果没有社会环境及教育的作用,儿童不可能形成成人的心理。 (2)说明儿童各种心理的发展存在关键期;关键期是某种心理活动、机能在某个阶段发展最迅速、变化最快、可塑性最强的阶段,在此时期适时对儿童进行正确教育,儿童心理发展很快;如果错过了时机,可能使以后的教育非常困难或造成终生的障碍。3岁前是儿童语言发展的关键期,错过了这一关键期,以后语言的发展就很难了。7:答案 C 解析 [名师点睛]维生素C又叫1-抗坏血酸,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水果和蔬菜中含量丰富。在氧化还原代谢反应中起调节作用,缺乏它可引起坏血病。正常情况下,维生素C绝大部分在体内经代谢分解成草酸或与硫酸结合生成抗坏血酸-2-硫酸由尿排出,另一部分可直接由尿排出体外。胶原蛋白的合成需要维生素C参加,所以缺乏维生素C,胶原蛋白不能正常合成,导致细胞连接障碍。8:答案 B 解析 [名师点睛]使用取样记录法,观察者必须对所要观察的问题事先有基本的了解,观察目的要明确。9:答案 A 解析 [名师点睛]在教育实验中发生了变化的因素,被称为变量。在教育实验中,变量主要有自变量、因变量、无关变量三种。自变量就是通常说的实验变量(实验因素或实验因子)。10:答案 B 解析 形成性评价又叫“即时评价”,是一种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的动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