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 解析 学会观察力是幼儿教师首要的素质。2:答案 B 解析 行动操练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儿童依靠自觉的控制和校正,反复地完成一定的动作或活动方式,借以巩固知识,形成简单的技能技巧或行为习惯的方法。3:答案 A 解析 直观形象法是指教师采用直观教具或各种电化教育手段等,组织儿童开展观察、欣赏、演示、示范和范例等活动,以达到预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的方法。4:答案 B 解析 【解析】: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所以,游戏是幼儿园课程的基本形式,幼儿园通过游戏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5:答案 错误 解析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对幼儿游戏“以间接指导为主”原则的理解。6:答案 正确 解析 7: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8:答案 B 解析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应连续1学年以上,故A项错误;《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B项正确;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故C项错误;《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所授科目的成绩并不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故D项错误。9:答案 B 解析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让学生抄700遍“我要专心学习,提高成绩”属于体罚学生,而且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故本题选8。10:答案 解析 肖像权是公民自己使用和同意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人身权包括本人对肖像的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是公民个人的真实形象,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物。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体现和维护了人格尊严方面的利益;肖像权又是一种专有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十二条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在使用特定未成年人照片时,对于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在该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属于肖像使用权上的纠纷。首先,该摄影社未经婴儿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的同意,在其橱窗内展示婴儿的照片以及向展览会提供带有婴儿照片的展览作品,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使用公民的肖像应经公民本人同意,而对于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法律规定。其次,摄影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是典型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摄影社先是在其橱窗内展示张某儿子的照片,这一行为具有为其摄影社做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一种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构成一种侵权行为。而后,摄影社又有偿向展览会提供展览作品,其营利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直接违背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最后,该摄影社认为其拥有为顾客所拍照片的著作权,这一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张某儿子的照片是摄影社的作品,但它是为顾客服务并由顾客支付报酬而取得的,这种服务的性质,顾客不但有权取得照片,还有权取得底片,同时只有顾客才有权利决定是否冲洗、扩印或是销毁等。照片虽为摄影作品,具有著作权的性质,但因照片是公民肖像权再现的载体,因此,著作权与肖像权是不可分割的.且肖像权应优先考虑。所以,该摄影社没有维护顾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