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B 解析 2: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70%的份额,超过了份额的三分之二,故无需征得乙丙的同意。3: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就区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行为进行了变更,因此由市工商局作为被告。4:答案 C 解析 略。 5:答案 B 解析 B。6:答案 A 解析 解析:第一空,“时代的联系”搭配不当,排除C。题干中没有体现“反省”的意思.故第三空若填“反省”则有失妥当,排除D。一鸣惊人:一声呜叫就使人震惊,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一下子做出惊人的成绩。与题干所强调的注意平时点滴积累的文意不符,排除B。7:答案 A 解析 由题干中“也就是”可知本文是用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来比喻社会学上的“怀旧”问题,“原有地盘”、“恧子”都相当于沉没成本,必须投资出去才可能真正获利,但人们往往因为不能立即“回收”而不愿投资,也就是不善于放弃,故选A。8:答案 B 解析 观察题目中只给出了两个时间9天跟25天。对于甲乙丙的工作效率以及A,B两个工程量没有给出,为任意值。因此我们可以给其中一个设任意值,以方便计算。若设总量,发现不好设特值。观察给出了三者的工作效率比,因此设甲乙丙的效率分别为3,4,5.所以代入计算得到A工程总量为25*3=75,B工程总量为9*5=45。又在整个过程中,三个工程队伍都没有休息,所以总共用了(75+45)/(3+4+5)=10天。因此乙做A工程10*4=40,丙做B了75-40=35,那么丙做了 A工程35/5=7天。所以帮乙做了7天。9:答案 C 解析 本题找出的对应关系是某物体运作过程中需要的因素。要使用手机就必须有信号,而电脑的运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其他三个选项均不合题意。故选C。 10: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