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首页
公务员
公务员
政府招聘
招警
村官
三支一扶
政法
事业单位
教师
银行
招聘信息
最近更新
导航
题库首页
事业单位题库
公务员考试题库
中学教师题库
小学教师题库
幼教题库
银行题库
医疗卫生题库
更多题库
当前位置:
公务员考试题库
>>
常识判断题库
>>
常识判断多项选择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多项选择题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查看答案
下一题
答案
:A,B,C
【原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多项选择题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解析】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
100题为1关,请收藏当前位置,方便下次学习。
第1关
第2关
第3关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第4关
第5关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复"大礼包",可获得【公务员考试】、【事业编】、【教师】等备考资料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