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A 解析 2:答案 B 解析 B。这是一道16宫格的题目,横着、竖着加和都是148,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3:答案 B 解析 4: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A项说法正确。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B项说法错误。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C项说法不正确。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项中,应该由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应选A。5:答案 C 解析 C。观察数列各项可以发现,前一项的分子、分母之和等于下一项分数中的分子,因此未知项的分子为21+34=55,只有C项满足条件。另外,前一项的分母加上该项的分子等于该项的分母,因此未知项的分母为34+55=89。6:答案 D 解析 分析推理题。本题的关键是按年龄、职业等要素进行推理。前六个条件都只涉及一个要素,并且可以分为两类,所以应分别对年龄、职业进行推理,然后根据得出的两个结论,结合(7)进行排除。根据(1)、(3)、(4)可知,李、周中有一个和赵、孙处于同一年龄档,则钱一定处于另一个年龄档。可知钱大于30岁,赵、孙小于30岁,李、周年龄不能确定。同理,根据(2)、(5)、(6)可推出,钱、周是秘书,赵是教师,孙、李职业不能确定。由(7)得知有一位女士大于30岁并且是教师,根据上述两个推论可以排除赵、孙、钱、周,则张先生的未婚妻一定是李。答案选D。7:答案 B 解析 文段从行文脉络上看属于典型的总一分式结构。首句即是主旨句,后面引用巴尔扎克的例子进一步说明文段主旨,故首先排除A。C项提到的“生活态度”和D项提到的“生活境界”显然和文段中的“生活细节”不符,排除C、D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8:答案 C 解析 9:答案 C 解析 本题要点是“判断和思考”、“一定方向”、“先有观念或先有倾向”,A项中权威的观点属于一定疗向的先有观念,B项中经验和D项中感觉属于先有倾向的思维方式,A、B、D三项都属于惯性思维定势。C项没有谈到先有的观念或倾向,故不属于惯性思维定势。故答案选C。10:答案 C 解析 解析:文段首句点明家丑问题存在的客观性,接着指出问题不在亮与不亮,而在是否想真正解决,最后具体阐述了亮与不亮的利害弊益。故可首先排除B、D。A答案过于绝对,材料中“不亮,……不治之症的可能”强调的是掩盖家丑的后果的可能性,且“欲盖弥彰”在文段中得不到体现。故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