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D 解析 2:答案 D 解析 D。3:答案 D 解析 【解析】爱因斯坦,举世闻名的犹太裔美国科学家,现代物理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4:答案 C 解析 文段首先否定了生物上的完美,由此引出科技上的完美,而完美之所以被假定为科技的目标,其根源就在于对缺陷的忽略。由此可见,文段着重强调的便是“缺陷”,C项当选。5:答案 D 解析 B、C两项不是文段的重点,应排除。本题干扰项为A,文段中说转基因稻米早在7年前就被发明了,却迟迟没有出现在市场上。联系后文可知,转基因稻米没有上市的原因就在于“欧洲人一直对转基因食品持怀疑态度”。文段最后一句明确指出“西方人错置的道德观正夺去数百万穷国人口的生命。”可见作者写此文的目的并不在于讨论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而在于指出欧洲人对转基因食品的歧视造成了转基因稻米的迟迟不能面市,从而影响了数百万穷国人口的生命。6:答案 B 解析 每组前两个图形叠加,外框不变,内部去同存异,得到第三个图形。7:答案 A 解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即行为人只要符合如下两个条件之一便可构成“携带凶器抢夺”:一是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二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王某在抢夺过程中携带了管制刀具,不管其携带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其在抢夺中是否利用了该管制刀具,都构成了犯罪类型的转化,构成了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A。8:答案 A 解析 由文中的转折关系可知,复合材料虽用途广泛却不能大量使用,这是由于其产量不足,即生产或制造方面存在困难。由此可排除C、D。B项“制造”与“繁琐”不搭配,应该是“制造工序繁琐”。故正确答案是A。9:答案 D 解析 药物治疗不能彻底控制的是重症患者的症状,故A项错误;大脑定速器是药物治疗的补充手段,药物治疗不可或缺,故B项错;大脑定速器并非为充分发挥药物作用而使用,故C项错。答案为D。10: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的债务是因同一合同而发生,并且按合同约定,公司有先履行蛤付演出劳务费的义务。在该合同成立后,张亮因车祸而造成身体伤害,以致有届时不能履行出场演出义务的可能。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可向张亮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1万元劳务费,这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符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