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①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③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典型例证: (1)9岁的李某把自己家里的一套餐具送给了黄某 (2)张某有一个家传的瓷碗,一天顾某来家里做客,看到说自己比较喜欢,想买下来,张某不知道其价值,就把碗送给他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他从古玩市场了解到那只瓷碗是古董,价直好几百万 (3)12岁的王某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彭某 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
200题为1关,请收藏当前位置,方便下次学习。
完整版《公务员考试通关题库》请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入会员,即可打包下载!经广大会员朋友实战检验,使用本题库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绝对是您考试通关的不二利器!

